呂某等操縱長春燃氣被證監會處罰股民可索賠,正威新材索賠案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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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證監會對呂美慶等操縱長春燃氣(維權)(600333)案作出行政處罰。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如果投資者因此次操縱違法行為受損,目前已可發起索賠。
上述提及的處罰信息顯示,經查明,呂美慶、周學良、黃亮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7年2月8日至2月27日期間,當事人控制、使用“周某平”“曹某明”“陳某”“陳某芳”“侯某”“黃某琴”“季某忠”“林某佳”“羅某君”“駱某”“倪某華”“潘某紅”“王某煒”“王某江”“吳某蘋”“嚴某軍”“朱某新”“陸某”(股東代碼為E03××××075、060××××426)等18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通過連續大量交易“長春燃氣”,并在其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交易“長春燃氣”,操縱“長春燃氣”價格。
操縱期間,“長春燃氣”價格從7.64元(統計期間前一日收盤價)上升至8.96元,漲幅17.28%,偏離上證綜指15.21%(同期上證綜指上漲2.07%),期間最高漲幅29.06%,振幅29.06%。2017年2月22日,“長春燃氣”價格達到9.86元。
在此期間,賬戶組期初持有“長春燃氣”0股,期間買入126,737,280股,買入金額1,155,329,782.41元,期間賣出126,737,280股,賣出金額1,172,964,006.82元,期末持股0股。賬戶組操縱“長春燃氣”股票價格獲利15,897,325.94元。
許峰律師認為,參考類案,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間交易長春燃氣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最終索賠條件法院依法認定。許峰律師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資者索賠鮮言操縱民事賠償案、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資者索賠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縱民事賠償獲得過勝訴判決。(長春燃氣維權入口)
此外,正威新材(維權)(002201)投資者索賠案也還在持續推進。2024年5月24日晚,正威新材公告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立案。
同在2024年5月24日晚,正威新材公告收到證監會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正威新材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正威新材控股股東,截至2024年3月25日,持有127,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9.55%。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深圳翼威一致行動人,持有41,3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6.34%。2023年11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00股正威新材股票執行司法再凍結(質押轉凍結),凍結股數占總股本比例為5.28%。2023年11月2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翼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127,400,000股執行輪候凍結,凍結股數占總股本比例為19.55%。同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西安正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41,320,000股執行司法再凍結,凍結股數占總股本比例為6.34%。上述股權被司法再凍結、輪候凍結事項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長兼董秘王文銀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該事項,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深圳翼威持有的5.28%股份被司法再凍結及19.55%股份被輪候凍結的重大事件發生后,2023年12月2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網絡拍賣通知書》,擬就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00股正威新材股票(占公司總股本3.22%)進行公開拍賣。該事項屬于前期股權被凍結后發生的可能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公司應當根據規定及時披露這一進展情況。公司董事長兼董秘王文銀于2024年1月4日知悉股權擬拍賣情況,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3年12月19日到2024年1月13日之間買入正威新材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13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已可發起索賠。(正威新材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許峰律師專欄)
標簽: 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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