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期交所同步發布程序化交易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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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王?寧
近日,國內五大期貨交易所同步發布“關于程序化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統稱“新規”),相關業務規則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同時,對于已經從事程序化交易相關活動的主體機構,設置了半年過渡期。
多位受訪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五大期交所同步發布程序化交易新規意義重大,一方面首次構建跨市場的統一監管框架,厘清了程序化交易的邊界問題;另一方面建立了事前報備、事中監控、應急精準干預的監管制度,有力推動了市場穩健運行及科技監管水平提升。
促進期貨市場穩健運行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8月8日,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等五家期交所,同日發布了關于程序化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先報告、后交易”的要求,并自10月9日起實施。
“本次五大期交所同步出臺的新規,對程序化交易進行了系統性規范,使產業客戶套期保值環境更趨穩定公平,為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構建了更堅實的制度基礎。”中糧期貨副總經理陳勁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整體來看,新規通過平衡監管有效性與技術創新空間,構建了“合規為基礎、服務實體為核心”的監管框架,既增強市場穩定性與透明度,又推動行業良性競爭與高質量發展,為實體經濟和金融機構提供更可靠的風險管理工具,有助于期貨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銀河期貨信息技術部負責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新規首次構建了跨市場的統一監管框架,并采取事前強制報備、事中實時監控、應急精準干預的方式,對程序化交易進行全流程管理,有效改善監管標準差異與響應滯后難題,為所有市場參與者建立公平、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新規對高頻交易、參與主體范圍等進行了明確要求。在浙商期貨相關負責人看來,新規全面厘清了程序化和非程序化的邊界,為程序化交易合法合規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新規對程序化交易提出更詳細的指標要求,并做了數量化與質量的具體指標,防范程序化交易對市場的潛在不利影響。
設置6個月過渡期
五大期交所發布的新規均對程序化交易報告進行了明確要求,例如,程序化交易報告應當具備交易者范圍、賬戶基本信息、交易和軟件信息等,體現出監管對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的態度。
新規自10月9日起實施,此前已經從事程序化交易相關活動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和交易者,在2026年4月8日前,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與客戶簽訂委托協議,屆時交易者應當按照規定路徑,真實、準確、完整報告程序化交易信息。
“新規設置了半年過渡期,避免‘一刀切’對市場造成的沖擊,為技術系統改造留出緩沖期。”陳勁松認為,新規還明確了從事程序化交易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要設立負責合規和風險管理的責任人員,這對程序化交易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有效性進行監督和檢查,本質是將監管壓力從外部懲戒轉向機構內生控制,將有效推動程序化交易步入“精耕細作”時代。
上述銀河期貨信息技術部負責人進一步表示,新規內容更貼近實際需要:一方面對新開戶的程序化接入按新辦法要求執行;另一方面對已開展程序化交易的客戶,進行相應的補充報告,這有效地提高相應的監控與應急能力,更好地全面落實相關要求。
此外,新規要求“先報告、后交易”,包括在1個交易日內出現10次(含)以上1秒鐘內10筆(含)以上報撤單等行為。在前述浙商期貨相關負責人看來,交易所并未禁止程序化交易行為,只要求事前報告,更多是從市場的安全性考慮,對價格形成的影響角度進行提前防范。至于實控關系賬戶按照單一賬戶管理,是實控關系本身的要求,更多是為保證市場公平公開公正的應有之義。
標簽: 期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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