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科生物(600165)被立案調查,股民索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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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寧科生物、ST寧科、*ST寧科(維權),代碼:600165)發布《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稱因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虞建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調查。
同日,寧科生物發布《收到寧夏證監局關于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的公告》(涉寧證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3號),經中國證監會寧夏證監局查明,寧科生物及相關責任人員存在以下問題:一、重大關聯交易進展披露不及時且不完整;二、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逾期情況;三、未及時、完整披露董事會審議信息;四、未及時補選獨立董事。故中國證監會寧夏證監局決定對寧科生物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日,寧科生物又發布《收到寧夏證監局關于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的公告》(涉寧證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4號),經中國證監會寧夏證監局查明,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寧科生物存在違規占用控股子公司寧夏華輝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事項。故中國證監會寧夏證監局決定對寧科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于寧科生物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寧科生物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征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宋一欣律師專欄)
宋一欣律師認為,寧科生物案的索賠條件為:2023年10月31日前買入寧科生物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并在2023年10月31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寧科生物維權入口)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并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范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為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為特征的前置條件取消后,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于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作為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為專業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為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宋一欣律師,1992年起律師執業,現為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資本市場、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法律服務及投資者/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執業至今,為10000余件/起證券訴訟事務或股東糾紛事務提供過法律服務。編著有《證券法原理與實務》、《證券民事賠償實務手冊》、《股市維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裁判文書匯編》、《董事責任保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書籍。執業證號:13101199210628065)
標簽: 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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